CSS中伪类与伪元素的概念是很容易混淆的
今天就来谈谈伪类与伪元素之间的区别定义
首先先来看看伪类与伪元素的定义
w3c中对于它们是这么解释的- 伪类:用于向某些选择器添加特殊的效果
- 伪元素:用于将特殊的效果添加到某些选择器
讲道理,可能我语文不好,我觉得这两句话是等价的 :-)
根本不能看出有什么区别 都是对某些选择器“加特技”标准有这么一句话翻译过来是这样的
CSS 引入伪类和伪元素的概念是为了实现基于文档树之外的信息的格式化
这话更抽象,其实意思就是对那些我们不能通过class、id等选择元素的补充
区别
这个区别我们需要一个例子来理解
This is a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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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想要第一个em标签字体颜色变红怎么做呢
使用我们熟悉的伪类很简单em:first-child { color: 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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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不存在伪类我们怎么做呢
这是我们就需要为第一个em标签添加类This is a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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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first-child { color: 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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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实现同样的效果
This is a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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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这个例子
现在我想让这个段落的第一个字母变红 怎么做呢 这回我们需要使用伪元素p::first-letter { color: 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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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假设伪元素不存在的情况
这时我们只能嵌套span标签来实现This is a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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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pan { color: 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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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为什么一个叫做伪类,一个叫做伪元素
伪类的效果可以通过添加实际的类来实现 伪元素的效果可以通过添加实际的元素来实现 它们的本质区别就是是否抽象创造了新元素历史
伪类最开始的时候只是用来表示元素的动态(典型的锚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
在CSS2标准中对它进行了扩展让它虽然逻辑存在但不需要在DOM树中标识 伪元素代表了某个元素的子元素,虽然逻辑存在,但不存在于DOM树虽然它们的概念很容易被我们混淆
但是也不影响我们正常使用我在中说过
伪类只能使用“:” 而伪元素既可以使用“:”,也可以使用“::” 这里我就解释一下为什么CSS3中的标准是伪类使用单冒号“:”
而伪元素使用双冒号“::”(避免混淆) 但是在此之前无论是伪类还是伪元素都使用单冒号“:” 所以为了保证兼容伪元素两种使用方法都是可以的 但是低版本IE有双冒号兼容问题 所以以前编写样式的人们对于伪类和伪元素就干脆统统使用单冒号 导致这种混淆一直延续下来注意
在使用伪类和伪元素的时候
有一点要特别注意 伪类就像真正的类一样,可以叠加使用 没有数量上限,只要不是互斥的 比如这样em:first-child:hover { color: 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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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完全可以的
但注意,这里是“与”的关系 也就是说既要满足“first-child”第一个子元素 又要满足“hover”光标悬浮伪元素就要严格的多
伪元素在一个选择器中只能出现一次,并且只能出现在末尾 (这里有同学误会了,所以我作出了修改) 像下面的样式是无法生效的p::first-letter:hover { /*错误的写法:伪元素不是末尾*/ color: 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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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rst-letter::selection { /*错误的写法:伪元素出现了多个*/ color: 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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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说一句关于它们的优先级
在计算权重的时候 伪类与类优先级相同 伪元素与标签优先级相同总结
- 伪类与伪元素都是用于向选择器加特殊效果
- 伪类与伪元素的本质区别就是是否抽象创造了新元素
- 伪类只要不是互斥可以叠加使用
- 伪元素在一个选择器中只能出现一次,并且只能出现在末尾
- 伪类与伪元素优先级分别与类、标签优先级相同